陽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和公租房審核工作的通知
陽政辦發〔2025〕3號
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同政辦發〔2018〕161號)、大同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同財綜〔2024〕119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25年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和公租房審核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一)保障范圍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690元;
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或者無住房家庭。
2.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25690元,低于32112元;
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或者無住房家庭。
3.新就業無房職工
指學校畢業或者部隊復退不滿5年,具有就業地戶籍且無住房的從業人員。
4.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指在就業地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無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
(二)發放標準及方式
租賃補貼發放標準以戶為單位,根據我縣房屋市場租賃情況,2025年度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為:低保無房戶每戶每年2600元,低保有房戶每戶每年2200元;低收入無房戶每戶每年2400元,低收入有房戶每戶每年2000元;新就業大學生等其他戶每戶每年2000元。按月發放,年終最后一個月的租賃補貼資金必須于12月25日前發放完成。
(三)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1.陽高縣租賃補貼復核表(申請表);
2.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社區居委會核對原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說明或無房證明;
4.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說明;
5.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協議和出(借)租人身份證、房本(核對原件后提供復印件)。
(四)發放程序
1.申請
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家庭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租賃補貼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審核、公示
(1)縣社區居委會受理申請之日起,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調查核實,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并上報縣社區建設服務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縣社區建設服務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根據核查情況,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民政局。
(2)縣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建設工程和住房事務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
(3)縣建設工程和住房事務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自收到申請材料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工資、住房、車輛等信息會同人社、財政、交管、市監、不動產、稅務、公積金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3.登記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4.發放租賃補貼
縣建設工程和住房事務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與已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隨后一卡一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公租房審核工作
(一)審核內容
配租家庭向租住所在地居委會提出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1、填寫《陽高縣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審核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本及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婚姻情況證明材料;
4、低保證(原件復印件)或收入證明;
(二)審核流程
1.社區居委會初審
社區居委會受理申請之日起,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調查核實,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并上報社區辦,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社區辦復核
社區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根據核查情況,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審核
縣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領導組辦公室。
4.相關部門聯審
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領導組辦公室自收到申請材料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工資、住房、車輛等信息會同人社、財政、交管、市監、不動產、稅務、公安、公積金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5.配租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訂公租房配租合同。
三、工作要求
1.申請家庭不得虛報家庭成員數、隱瞞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配租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相關政策。
2.加強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政策和紀律,嚴格審核,做到應保必保。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符合條件困難家庭的申請,一經查實,嚴格處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陽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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