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關于開展2025年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和公租房審核工作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同政發〔2018〕161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25年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
二、保障范圍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690元;
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或者無住房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
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25690元低于32112元;
住房困難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或者無住房家庭。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指學校畢業或者部隊復退不滿5年,具有就業地戶籍且無住房的從業人員。
(四)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指在就業地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無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
三、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一)陽高縣租賃補貼復核表(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社區居委會核對原件);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說明;
(四)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說明;
(五)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協議和出(借)租人身份證、房本(核對原件后提供復印件)。
四、發放程序
(一)申請。
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家庭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租賃補貼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二)審核、公示。
1.社區居委會受理申請之日起,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調查核實,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并上報社區辦,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社區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根據核查情況,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民政局。
2.縣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縣房產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
3.縣房產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自收到申請材料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工資、住房、車輛等信息會同人社、財政、交警、市監、國土、稅務、公積金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三)登記。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四)發放租賃補貼。
縣建設工程和住房事務中心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與已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隨后一卡一戶按月發放,年終最后一個月的租賃補貼資金必須于12月25日前發放完成。
五、發放標準
租賃補貼發放標準以戶為單位,根據我縣房屋市場租賃情況,2025年度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為:低保無房戶每戶每年2600元,低保有房戶每戶每年2200元;低收入無房戶每戶每年2400元,低收入有房戶每戶每年2000元;新就業大學生等其他戶每戶每年2000元。
解讀單位:陽高縣建設工程和住房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352-6623305
地址:陽高縣龍泉鎮云門街0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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